一.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,需要坚持“污染者付费”,建立良性循环的污水处理收费体系
污染者付费,是指由环境污染和损害引起的有关费用由污染者(造成污染的责任者)承担的付费原则,现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。
对排放污水的企业或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,是“污染者付费”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,也是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,推进市场化、产业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。目前,从全国范围看,虽然大多数地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,但收费标准偏低、收缴不到位等问题却使其补偿污水治理成本的作用大打折扣,直接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。根据保本微利的经营目标,污水处理费应综合考虑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成本、还贷及微利等因素合理定价,并建立与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联动机制,使其始终保持在补偿污水厂投资运行成本并略有盈利的水平,才能保证污水厂的正常运营和产业化发展。
为建立适应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成本补偿和价格激励机制,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,威海市于2000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纳入自来水水费构成体系并全面开征,标准为居民、财政全额拨款单位、学校、托幼园所、福利院,部队每立方米0.20元,其他单位每立方米0.40元,之后又根据治污成本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多次上调。目前,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为0.80元/立方米,特殊行业用水和普通行业用水为1.10元/立方米,地下水为3.4元、4.4元、8.4元/立方米,收费标准基本反映了污水处理成本,较好地体现了价格激励作用。在解决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这一难点问题上, 污水处理收费体系的建立和良性运作,为城市污水处理步入市场化、产业化发展轨道提供了重要前提。通过污水处理费这个“经济杠杆”,既有效地补偿了治污成本,保证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,又增强了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,为促进城市污水处理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,同时也强化了市民及厂矿企事业单位“人人都是污染者,人人都应为污水处理买单”观念和节水意识,提高了削减污染物排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。
结语:城市污水处理是优化生态环境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迫切要求,是功在当代、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、百年大计工程。从威海市的实践情况看,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,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,对城市污水处理实行市场化、产业化运作,是破解城市污水处理难题、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这一朝阳产业、黄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根本出路。良性循环的污水处理收费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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